一、主办单位
天津市体育局
二、承办单位
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
三、协办单位
天津市自行车运动协会
天津市体育综合保障中心
四、竞赛时间和地点
时间:2024年6月1日、2日
地点:天津市团泊体育中心田径场、团泊湖路
五、参赛单位
各区代表队。
六、组别与年龄
(一)青年组:2006年1月1日-2007年12月31日
(二)少年甲组:2008年1月1日-2010年12月31日
(三)少年乙组:2011年1月1日-2012年12月31日
七、竞赛项目(共24项)
男子青年组:(4项)个人计时赛、行进间200米、500米计时赛、1公里计时赛。
女子青年组:(4项)个人计时赛、行进间200米、500米计时赛、1公里计时赛。
男子少年甲组:(4项)个人计时赛、行进间200米500米计时赛、1公里计时赛。
女子少年甲组:(4项)个人计时赛、行进间200米、500米计时赛、1公里计时赛。
男子少年乙组:(4项)个人计时赛、行进间200米、250米计时赛、500米计时赛。
女子少年乙组:(4项)个人计时赛、行进间200米、250米计时赛、500米计时赛。
八、参赛资格
(一)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且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。
(二)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第二代身份证原件、并已获得天津市体育局2024年运动员注册资格方可报名参赛。
(三)各参赛单位要统一给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(保期含赛事时间),赛事期间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。
(四)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、市体校学生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,不占报名名额。
九、报名和报到
(一)报名要求
1.领队:1名,负责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。
2.教练员:1-3名,须有运动员参加本项目比赛,且教练员资格经参赛单位审核通过方可报名。
3.运动员:各组别限报8名,运动员可兼项报名。
(二)报名方式和时间
1.通过“天津市青少年体育赛事综合管理平台”进行报名,登录网址为http://111.164.118.52:9010/,报名后不予更改。
2.报名时间:2024年5月13日至5月20日12时。(需下载打印报名表加盖公章)报名截止后,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。
3.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,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。无特殊情况,纸质版报名表(无论盖章与否)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, 报名信息以报名系统数据为准。
(三)参赛单位须交验《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》(保期含赛事时间)原件及复印件、盖章的纸质版报名表,于5月24日前交到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训竞部。
(四)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一小时到达赛场报到。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,赛中将进行抽查核验,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。
十、竞赛办法
(一)竞赛规则: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。
(二)比赛器材:采用符合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规定器材参加比赛。
十一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
(一) 各项目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。
(二) 各项目报名不足8人减二录取。
(三) 各项报名不足3人取消设项。
十二、器材和经费
(一)竞赛器材:服装、器材、车辆自备。
(二)经费:参赛经费自理。
十三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
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执行。竞赛所需裁判员,由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选派。
十四、赛时申诉
比赛中若发生争议,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时,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。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《申诉报告书》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,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,如败诉则不予退还,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。
十五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规定
为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,凡违反赛风赛纪,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,经查情况属实,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停赛、通报批评、取消参赛资格、取消比赛成绩、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。
十六、其他
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